通过“同养公田”可见,井田制中存在着较多的公有成分。而在周代以后,就开始出现了“九夫为井”,井田制中个人私有成分居多,耕作者占据私田。在后期的演化中,土地由于被长期占有转化成为了个人的私有。
西周时期,贵族间存在土地交易行为,个人土地私有在贵族之间已经存在。土地私有此后也是自上而下进一步的的发展。春秋时期,鲁国推行“初税亩”实质上承认了土地私有,一直到后来的秦国商鞅变法“为田,开阡陌”,土地私有制被广泛推行,井田制也是至此彻底消亡,所以现在来看,井田制并不利于社会的发展。
匿名回答于2024-05-18 13:54: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