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GB14935—1994规定,粮食中铅的允许量标准为≤0.5毫克/千克。
GB2762—1994规定,粮食中汞的允许标准为≤0.02毫克/千克,世界卫生组织(WHO)1972年建议,成年人每周暂定允许摄入汞的量不得超过0.3毫克(相当于每千克体重5微克)。
砷虽不属于重金属,国家对其允许量也有规定,GB4810—1994指出,以总砷计,粮食中允许量标准为≤0.5毫克/千克,1988年,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(FAO/WHO)提出,成年人每日允许摄入砷的数量为0.12~0.13毫克。 为了清晰地比较,现将我国粮食中若干有毒有害物质的允许量标准列于表6。 表6 我国粮食中若干有毒有害物质的允许量标准(毫克/千克)
注:本表系根据我国1984、1994以及1996年制定的国家标准汇总编制而成。 重金属 镉(Cd)铬(Cr)铅(Pb)汞(Hg)砷(As)氟(F)允许量 ≤0.2 ≤1.0 ≤0.5 ≤0.02 ≤0.5 ≤1.5
匿名回答于2024-05-20 06:42:41